
《国家公报》(2025 年 12 月 5 日第 104 号)颁布了《环境保护法》的变更,其中 将公民自用井和经济取水设施登记申请截止日期延长至2039年11月28日。
登记水井的要求对于评估地下水体的数量状况是必要的。环境部认为,延长的时间足以收集可靠的数据,以便在更新下一个流域管理计划周期时评估地下水压力。
2039 年 11 月 28 日 成为设施可以合法注册的最后期限。水井的申请是免费的,水井的水用于满足公民自身的需要,这是向取水合法化迈出的重要一步。
总务省提醒,期限届满后,未登记的取水设施将无法使用,并由其所有者进行清算,并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更多信息: 井登记截止日期延长至2039年11月28日 |教育文化部
可以在四个流域管理局的网站上找到 登记申请表,经环境和水利部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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