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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国外的养老金领取者提交继续支付保加利亚养老金的声明


所有领取保加利亚养老金并居住在国外的人都有义务提交一份继续领取保加利亚共和国养老金的声明(所谓的“生活声明”)。

在保加利亚境内领取养老金、居住在国外的人员应在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交声明,官方机构出具证明的日期必须在当年11月1日之后。

在适用欧洲社会保障制度协调条例的国家境内以及在保加利亚共和国适用社会保障领域国际协定的国家境内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的申报顺序没有改变。

根据保加利亚和土耳其之间关于在土耳其共和国支付保加利亚养老金的协议(其养老金通过土耳其保险机构 – SGK 支付),在土耳其领取保加利亚养老金的人继续每年两次(每年一月和七月)向保加利亚主管当局发送“生命声明”。

声明由相关国家的公证人、领事机构或官方机构认证的个人填写,然后提交给国家社会保险机构的地区部门,该机构根据第1条规定亲自、通过法定代表人、通过授权人支付他的养老金。 《行政程序法》第 18 条规定,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当场、通过邮政运营商或通过 NOI 或 NRA 颁发的合格电子签名 (KEP) 或个人识别码 (PIK) 进行电子方式。

有关详细信息 根据欧洲法规和国际协议支付养老金 以及那些正在行动的人 双边国际协定 发布在 NOI 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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