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2024年7月30日在第64号国家公报上公布 H-1 号条例 2024 年 7 月 23 日关于某些公共采购产品的环境要求的法令(条例)。该附则规定了艺术的实施。 《公共采购法》(PPA)第47a条规定了公共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或用于提供服务的产品的最低强制性环境要求,以及证明这些要求的方式。
环境要求(也称为“绿色要求”)适用于四个产品组——“复印纸和绘图纸”、“清洁剂和配件”、“计算机和显示器”以及“食品、餐饮服务以及食品和饮料自动售货机”。根据艺术。 ZOP 第 47a 条规定,这些要求仅适用于公共订约当局,公共订约当局在根据第 47a 条授予有价订单时有义务应用这些要求。第 20 段。 PPA(欧洲和国家公共采购程序)的第 1 条和第 2 条,通过在技术规范中注明或作为评估报价的指标。
该附例还规定了每个产品组的最低份额,订约当局应在 2030 年底前分阶段实现这一目标(该条例附录3)。
该法案自颁布之日起 14 天内生效,适用于生效日期(即 2024 年 8 月 14 日起)之后开立的订单。
该法规的应用使公共采购“绿色化”,在这方面,在启动程序的公告中,应表明其具有战略性,更具体地说,是“环境友好型”的。
使用该条例确定的要求并不妨碍订约当局在具体公共采购程序中酌情设定额外的环境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