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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部提醒学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严格遵守个人数据保护要求


教育文化部提醒学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严格遵守个人数据保护要求

MES 领导层致函 NSORB,告知在学校和幼儿园使用视频监控系统时需要遵守 (EU) 2016/679 条例(数据保护通用条例)和个人数据保护法。

信中提醒,为了履行各市政府确保和控制学前教育和学校教育系统中儿童和学生安全的义务(《ZPUO》第 256 条第 1 款第 7 项),有必要:

  • 教育机构中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法规(EU)2016/679和个人数据保护法的要求,确保个人数据的处理合法、相称,并仅限于与财产安全和保护相关的明确规定的法律目的。不允许在学校内随意设置摄像头和在法定条件之外使用视频监控;

  • 每个教育机构都有义务向教育过程的参与者(教学专家、学生和家长)提供有关视频监控的目标和范围的清晰易懂的信息,以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严格控制和有限地访问记录,并对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进行控制;

  • RUO 负责人以及幼儿园和学校校长的任务是采取具体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 通知员工,确保严格执行保护个人数据的内部规则和程序,并组织提高学前和学校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的资格,以遵守条例 (EU) 2016/679(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个人数据保护法。

信中还指出,儿童和学生有权在健康、安全和有保障的环境中接受教育和成长。各机构在其职能范围内普遍承诺,通过其行动确保遵守法规,保护儿童、学生和教师的权利,保护他们的尊严并保障他们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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