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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规则的变更


自 2026 年 1 月 15 日起,《参赛规则》修正案生效。它们与在参考文献中纳入重大利益信息以及对注册行为未经认证的记录的获取方式的改变有关。提交申请时,会注明申请人的资质:律师、PSI、公证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他们在相关登记册中的编号,如果可能,还应附上其链接(如果以电子方式提交)。对于第 51 条第 3 款规定的所有其他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必须附上合法权益的证据、出于什么目的以及与谁相关的成绩单。只有在注册法官下令后才能签发未经认证的成绩单。签发未经认证的成绩单的截止日期为注册法官下达命令后 1 天。

向当事人、其直接和间接继承人和受让人、其法定或授权代表提供未经认证的笔录的程序保持不变。

《登记条例》的修改旨在限制非法获取已登记行为,加强对产权的保护,并引入更加平衡的成绩单和成绩单摘录发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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