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SORB 收到了区域发展和公共工程部部长的一封信,其中包含有关城市总体发展计划 (GDP) 修订程序的指示。
信中强调了以下几点:
- 第 1 条定义了有效 PPA 可以修改的条件。第 134 段。 1、ZUT第1-8项。艺术下的每个假设。第 134 段。 ZUT 的第 1 条包含实际情况,在该情况下适用相关法律规范。因此,修改OMP的事实依据始终是针对相关案件的,并且应该有明确的动机。
- 鉴于谅解备忘录作为旨在规范规划问题以确保市辖区可持续发展条件的基本文件的性质,修订谅解备忘录的程序 它不应针对单独的私人倡议进行,而应针对按共同特征分组的案例,涉及遵守谅解备忘录所涵盖的所有类型领土的平衡发展方法的具体需要。
- 在ZUT 应要求并由利害关系人承担费用,发放制定谅解备忘录修正案的许可证不是受管制的可能性 – 土地所有者、特许经营者、依法有权在他人财产上进行建设的人员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他们有机会制定详细的开发计划。 因此,只有市政府或法律规定的区域发展和公共工程部长才能成为项目管理办公室或其修正案的转让人。
关于通过的《领土规划法修正案和补充法》过渡性和最终条款(已颁布,2025 年第 87 号法令)第 25 条,该条款规定了在没有批准且有效的总体开发计划 (DSP) 的情况下在城市制定详细开发计划 (DSP) 的条件, 区域发展和公共工程部提请注意,对于正在起草新的谅解备忘录或修订现有谅解备忘录的市政当局,第 25 条的适用应与第 1 条的规定结合起来。第 133 段。第 7 段和第 7 段。 ZUT 8。
根据本规定,在起草新的项目管理计划或者修改现有的项目管理计划过程中,可以允许制定新的项目管理计划或者修改现有的项目管理计划,但累计符合下列相关条件的:
- 新项目办或修改现有项目办的项目已由有权批准该计划的机构的专家委员会审查;
和
- 新 PMP 项目或修订现有 PMP 项目对应于新 PMP 项目或修订 PMP 项目的规定。
在这些情况下,根据第 1 条,开发新 PUP 项目或修改现有 PUP 的许可由有权批准新 PUP 项目或修改现有 PUP 的当局颁发。第 133 段。 ZUT 8。
您可以从下面的附件中了解总务省指示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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