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三方合作理事会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引入多元基金开了绿灯。
随着《社会保险法》(CSO)的变化,在附加强制和自愿保险中引入多种基金,旨在为受保人提供更高的积累。积累更多的资金也意味着更高的养老金支付。另一个重要的影响是资本市场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即经济更加繁荣和收入更高。
为了引入多基金模式,设想在全民养老基金(UPF)中创建具有不同投资组合的子基金,由持牌养老金公司管理。就自愿养老基金(VPF)而言,为养老金公司建立各种此类子基金创造了竞争环境。
受保人将能够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选择如何管理其资金。根据他们的选择和年龄,他们将根据法律的要求和基金的投资政策进行不同的投资。
金融监管委员会作为该法律草案制定的牵头机构,考虑到该话题的高度公众利益,关系到每一个参保公民。因此,我们准备了有关引入多基金系统的最常见问题的问答。
您想了解的有关多基金系统的一切 – 请参阅 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