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了公共交通法草案。凭借它,保加利亚首次为公共交通的规划、管理、调试、融资、数字化和控制创建了全面、系统的监管框架。该法案是国家复苏和复原力计划中最重要的改革之一,也是该计划下即将进行的第四次付款的重要条件。
保加利亚共和国全国市政协会(NSORB)也积极参与了法律草案的起草过程,通过其专家意见和建议,有助于在未来的监管框架中反映地方当局的利益和需求。去年年底,协会管理层与交通运输部长召开工作会议, 会议讨论了改革的主要内容以及地方当局在改革实施过程中的关键作用。
该法律的主要目标是建立统一的全国公共交通系统,保证为所有公民提供连通性、可达性、可预测性和服务质量。它将乘客置于交通系统的中心,将轨道交通确立为公共交通的支柱,并建立克服人口稠密地区交通隔离的机制。
该法律为国家、市际和市级的交通规划制定了明确的规则。交通和通讯部长批准国家运输计划,其中包括铁路、公路、航空和内陆水道或海上沿海航行的协调时间表。火车时刻表是所有其他计划规划的基础,并且在安排换乘时尽量减少停机时间。各市制定城市交通计划,包括市内的市际线路,并可能在一两个邻近地区内制定市际交通计划。
该法案将按需客运作为市政交通计划的一部分。这种类型的交通适用于没有公共交通的住区,以确保与市中心或最近的交通线路的连通性。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相关市政府提供资金,也可以在有公共交通的人口稠密地区提供交通服务。
公共交通的规划和管理是通过国家信息系统完成的: 国家接入点 – 实时路线和旅行规划的综合系统;智能公共交通管理系统,包括:国家交通模型和国家统一交通证件系统;承运人之间销售统一运输单证收入分配的清算系统。
单一运输证件(单票)的国家系统允许购买在一次交易中结合不同类型运输的单一电子旅行证件。该系统提供互操作性、开放标准和移动应用程序,用于销售和验证车辆文件,而不会失去发行物理介质的权利。
引入关键绩效指标和奖惩制度来调整合理利润额,保证合理利润额最低为5%。
为提供公共服务的运营商提供补贴和补偿机制,每年通过国家预算提供资金。该法律还允许来自其他来源的资金,包括市政预算和欧洲基金。
该法律不适用于出租车、专业、临时和季节性交通,以及国内定期航线以外的包机、商务和国际航班。
乘客的权利、提出和处理投诉的程序、基础设施和服务的无障碍要求以及主管当局的控制职能也受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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