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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会议批准了《能源贫困条例》


部长会议批准了《能源贫困条例》

谁是弱势电力客户以及哪些家庭能源匮乏? – 部长理事会在今天的会议上批准了关于确定能源贫困家庭状况和电力供应弱势客户状况的标准、条件和程序的法令,回答了这些问题。

条例规定,能源贫困家庭的定义是根据其成员的可支配月平均收入、典型能源消耗成本以及住宅的能源特征。

文件还规定了弱势客户的供电标准,即因下列情况之一而严重依赖用电设备的家庭客户:年满65岁、独居或与65岁以上老人共同生活、可支配收入扣除能源成本后低于或等于贫困线的;工作能力永久性减少 50% 或以上,其可支配收入在减少能源支出后低于或等于贫困线;需要生命支持辅助设备和/或使用电能的医疗设备的人;在上一个供暖季节期间接受过社会援助和/或供暖援助的人。

如果中断原因是客户本身的外部原因,则无法中断对易受攻击客户的供电。该规定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供电公司有义务优先恢复供电。

根据MC 766/2025号决议,建立了管理和减少能源贫困的协调机制——这是实施国家复苏和可持续发展计划C13.R1改革的关键阶段:管理能源贫困和准备零售市场自由化的框架。电子政务部已被指定为主管部门,负责为能源匮乏的家庭和弱势供电客户开发和维护信息系统。

资料来源:微软

/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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