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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9日第1号法令关于健康调解员活动要求的变更


2020年8月19日第1号法令关于健康调解员活动要求的变更

在《国家公报》中,没有。 2026年4月3日第33号法令颁布了一项修订和补充2020年8月19日第1号关于健康调解员活动要求的条例的条例。

一些更重要的变化是:

  • 据称,各市政府对通过雇佣合同任命的健康调解员的活动要求进行了规定。
  • 健康促进活动已进行修订,提供有关使用烟草及相关产品、使用酒精和麻醉物质的危害的信息。
  • 添加了一项新活动,涉及在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援助期间和期间支持患者和医生之间的互动。
  • 各市辖区卫生调解员的年度活动计划应在相关日历年年初与地区卫生监察机构协调制定。
  • 对于每个地区,将确定一名在各自地区的市政府工作的健康调解员的地区协调员。确定了其主要职能以及每年批准区域协调员名单的程序。
  • 遴选委员会的组成正在扩大,其中包括区域协调员。预计委员会的决定将以简单多数作出,并将由其成员签署一份有动机的协议。
  • 市市长有义务为健康调解员提供交通服务,以便其在相关市镇的另一个人口稠密地点(不同于工作地点的人口稠密地点)履行公务。
  • 为健康调解员创造了在医疗机构中开展医院护理活动的机会,并且他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进行的具体活动也受到了规范。
  • 正在引入报告健康调解员活动的信息系统,该系统将由卫生部建立和维护。计划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执行的健康调解行动报告在系统中,输入的数据将由直接主管确认。
  • 规定卫生调解员有义务就本市范围内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编写年度报告,该报告与地区卫生检查一起编写并提交给卫生部。
  • 该法规的附录已更改,更新了报告健康调解员活动必须输入信息系统的数据。
  • 过渡性条款和最终条款规定了实施变革的具体期限,包括编制2026年年度计划、批准区域协调员初步名单以及编写2025年报告。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熟悉这些变化:

https://lex.bg/bg/laws_stoyan/ldoc/2137204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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