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正文

保险经纪人的定期查询和报告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保险经纪人根据《金融监管法》向金融监管委员会提交定期报告的参考资料、报告和附件包。第 311 段。 3,第 2 项,与第 1 段有关。保险法典第 4 条已更新。

就上述内容而言,上述声明和报告的完成以及通过 FSC 电子门户的提交应在下载强制性更新格式后开始 版本 320年6月0日26,发布在 FSC 网站上:

www.fsc.bg,部分“保险活动”,小节“形状和图案”。

提交信息的义务只能通过 FSC 的统一信息系统 (UES) 以电子方式履行,地址为 https://eis.fsc.bg/。 (https://eis.fsc.bg/services/934/

重要的: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当前报表应以欧元为单位。

附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包含根据附件 2.1-2.8 和 3.1-3.4 的参考资料包的基本文件以及版本 30.06.2026 的基本信息(表格 2.1. 的单元格 AZ)必须采用 .xls 格式 (微软 Excel 2003);
  • 包含基本信息的基础文件内容必须按照金监会批准的模板填写,并遵守所有数据有效性规则(这些规则是本说明的一部分,可以在金监会页面下载);
  • 包含基本信息的基础文件名称必须按照金融监管委员会的规定形成;
  • 通过互联网网站和/或移动应用程序实现的销售相关数据中考虑了通过在线销售实现的合同数量、在线销售的应计保费收入和在线销售的应计佣金收入;
  • 关于附录2.4、附录2.8, 参考资料包中包含基本信息的基础文件的附录3.2和附录3.4,应在注释部分注明保险人/再保险人的注册地所在国,以及所签订的保险/再保险合同项下的风险所在的地区;
  • 附录1按照参考文献包中所附模板填写, 信息必须采用 .xls 格式;
  • 参考文件和报告文件上传到门户时无需使用电子签名,并且在提交过程结束时,系统需要通过网页进行签名(提交的最后一步)。



Source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