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它发表在国家公报上 2024年7月22日第257号令修改和补充《公共采购法(PPP)实施条例》。
这些变化规范了公共采购程序中任命观察员的条件和程序。已经制定了一项法规,以实际实施由公共采购局 (PPA) 执行的价值超过 500 万列夫的订单的强制性初步控制。
该规定涉及实施所谓的内部采购。它们表明承包商/附属企业提交有关执行订单所用资源的声明的确切时间。明确了关联企业一般营业额与具体营业额比率的计算方法。
该法令规定了订约当局应发布的最后期限: AOP 根据新的初步控制提出的最终意见;报告以及根据第 1 条对合法性进行初步控制的结果。 237b,第 237 段。 3个ZOP;采用某些例外情况而签订的合同、修改这些合同的附加协议以及合同的附件和附件;
对于财政部长发起制定标准化要求和文件的情况,引入了一项特殊程序令。
根据第 1 条对合法性进行初步控制的人员的要求。 《民法典》第 237b 条。
随着修订的颁布,二级立法将与 2023 年底修订的《公共采购法》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