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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发展法的修改和补充


区域发展法的修改和补充

在部长会议公众咨询门户网站上,公布了《区域发展法》(LLD)修正案和补充法草案,供公众讨论。

该项目预计对《规则》进行以下与各市有关的更重要的修订和补充:

1、区域发展的地域基础:

现有的两个一级区域,按照欧盟适用的统计用领土单位一般分类的要求,合并为一个覆盖整个国家领土的区域。目前的六个二级规划区正在合并为新的四个。新地区是:

  • 北部地区,包括维丁、蒙大拿、弗拉察、洛维奇、普列文、加布罗沃、大特尔诺沃、特尔戈维什特、鲁塞、拉兹格勒、锡利斯特拉等地区;

  • 东部地区,包括多布里奇、瓦尔纳、舒门、布尔加斯、斯利文和扬博尔等地区;

  • 南部地区,包括索非亚、佩尔尼克、丘斯滕迪尔、布拉戈耶夫格勒、帕扎尔吉克、斯莫梁、普罗夫迪夫、旧扎戈拉、哈斯科沃和卡尔贾利等地区;

  • 首都地区,包括索非亚区(首都)。

2.S区域发展的战略规划和规划:

  • 对于北部、东部和南部 2 级地区,目前正在制定综合领土发展战略 (ITSR)。首都地区ITSR的职能由首都综合发展规划(PIRO)履行;

  • 现行ITSR的内容经过城市功能区的细化和补充。相关地区的相关方参与其开发也是一个条件;

  • PIRO 的内容补充如下:确定具有不利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区,并描述针对已确定的市政府需求和发展潜力的综合方法,并采取综合领土恢复和发展的优先措施。省略了用于实现 PIRO 的程序的开发。要求各市的相关方参与 PIRO 的开发。

3、管理 区域发展的:

  • 在新的2级区域——北部、东部和南部,形成区域发展委员会(RDC),在确定其组成时保留之前的顺序。关于首都地区 RSR 组成的特殊规定也正在出台。 SSR目前的职能是参与选择由欧洲基金在共同管理下共同资助的综合领土投资(ITI)概念的过程等,这一职能已被确定由各基金共同资助的优先ITI所取代。

预计 PIRO 后续影响评估期间以及该法于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期间将被废除。

为了对 ZRR 修订和补充法草案形成总体意见,我们预计各市政府将在 2026 年 8 月 3 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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