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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议会根据欧盟法律和保加利亚对经合组织的承诺通过了《倡导法》的修改 ● 经济产业部


通过这些修改,实现了《倡导法》符合欧盟法律的要求,并确保了2006/123/EC指令的正确适用,这将是结束欧盟委员会针对保加利亚启动的侵权程序的先决条件。

2020 年,欧盟委员会因发现保加利亚共和国《专利法》第 20 条的矛盾而启动了第 2020/4006 号侵权程序。 41 和艺术。 《倡导法》第 42 条以及关于内部市场服务的指令 2006/123/EC 的要求。

为了消除这些矛盾,经济产业省、最高律师委员会和法务省共同努力,准备修改法律框架。

随着它们的生效,律师将能够自由地宣传他们的活动并吸引潜在客户。这在遵守某些与法律职业性质一致的规则的情况下是可能的。

为了需要法律援助和保护的人以及律师本身的利益,法律规定了禁止发送广告信息的方式,禁止误导性信息。

该法律提出了一些要求,要求律师有义务确保与职业相关的基本价值观——独立、保密、不承认利益冲突以及保守与客户关系的机密性——保持不变。

随着修正案的提出,第 1 条规定的互惠原则。 《辩护法》第 10 条。来自欧盟、欧洲经济区和瑞士以外的第三国的律师可以在保加利亚从事法律职业,但有最低限度的规定条件。

取消互惠要求是朝着与经合组织自由化准则保持一致迈出的一步,该准则是经合组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根据该守则,维持互惠要求是歧视性的。

这一变化是为了落实经合组织投资委员会和贸易委员会在入世审查中向该国提出的建议,以防止外国律师和保加利亚律师之间的不平等。通过的法律修改将是保加利亚加入经合组织的又一步。

该法保留了已获承认的外国律师作为其同胞的辩护人或受托人的权利,并规定在其​​生效前提交的申请将按照先前的程序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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