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共和国监察员实施 根据《联合国巴黎原则》和《监察员法》监测人权领域国际行为的实施情况。根据艺术。第 19 段。 1、《监察员法》第 12 条规定,监察员有 明确有权监督和促进保加利亚共和国加入的人权公约的有效实施。基于对国家如何执行国际人权文书的持续监测, 监察员准备意见和建议。
作为国家人权机构 (NHRI),在行使其职责时 促进和保护人权,监察员创建 年度报告中的单独部分,包含 评估合规程度 包含每项公约内容的国家立法和 统一其应用实践 由国家机构。
为了遵守 欧洲人权法院,监察员意见的主要标准是 执行欧洲人权法院对保加利亚的最终判决 和 使国家立法与其判例相一致。
在本节中您可以了解更多信息 保护人权的国际公约, 也 哪些主题和问题领域是监察员关注的焦点 作为公设辩护人 根据公民的投诉和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