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 人权是相互关联、不可分割和相互依存的, 歧视总是影响所有其他权利。为了履行所作出的国际和欧洲承诺,保加利亚制定了立法 平等原则。
主题为 自监察员机构成立以来,不平等待遇一直是其关注的焦点。关于歧视的投诉数量每年都在增加,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一方面,我们社会中不平等待遇的表现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公民对此变得更加敏感,并向主管机构寻求某些权利保护的支持。
尽管保加利亚共和国监察员机构不是一个专门保护免受歧视的机构,但它在其意见和向国民议会提交的年度报告中多次强调: 歧视不仅影响特定的受害者,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对整个现代社会构成危险和有害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在国家和国际方面,因为它能够破坏民主价值观以及人与人之间尊严、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原则,而否认这些原则在过去曾引发世界大战,给和平与人类,包括世界经济带来可怕的后果。即使在和平时期,歧视也可能阻碍实现高水平的就业和社会保护、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经济和社会的融合与团结。
男女平等对于实现更高经济增长和就业、平等机会和社会凝聚力的国家目标非常重要。不幸的是,性别平等原则也继续受到性别歧视、充满仇恨的公开言论的侵犯,这些言论往往导致打击性别暴力的行动受阻。 性别陈规定型观念是性别不平等的主要原因,影响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包括。限制参与公共生活的机会。对于女性来说,陈规定型观念也常常限制经济独立。
监察员认为,现行的2016年《男女平等法》(男女平等)仍然相当正式、宣示,公众认可度较低,没有显着的实际效果。
关于家庭暴力的重要信息: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 是通过强行限制隐私、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的行为或企图:
1. 身体暴力: 例如推搡、拳打、脚踢、掌掴;投掷物体;或威胁使用武器或造成伤害;身体障碍;违背意愿被锁在某个地方;当某人生病、受伤或怀孕时拒绝提供紧急帮助;阻止他寻求医疗帮助;虐待儿童;对亲友等进行身体暴力威胁;
2. 性暴力:例如强迫脱衣服(违背意愿);强迫煽动性交(违背意愿);特别残忍的性交;表现出极度嫉妒,并指责与任何人有其他风流韵事; ETC。;
3. 情感和精神虐待: 例如不断的批评、叫喊和侮辱;不尊重感情和嘲笑信仰;禁止外出工作或社交(包括与朋友和亲戚一起);通过谎言进行操纵;侮辱朋友和亲戚;没有电话;公开羞辱;威胁驱逐房屋或带走孩子;限制与普通儿童等的个人接触;
4. 经济暴力:对家庭预算实施全面控制;单方面的财务决策;拨款家庭所有收入等
在儿童在场的情况下实施的任何家庭暴力,无论是精神上的还是情感上的,都被视为针对他的。
家庭暴力是由与您有亲属关系或曾经有亲属关系的人实施的,包括:配偶或前配偶;与您现在或曾经事实上同居的人(即夫妻共同生活;共用一个家庭,但没有结婚);与您有孩子的人(以及在事实上同居的情况下);直系或直系亲属(或与您事实上同居的人之一);您的监护人、监护人或养父母; ETC。
如何保护自己?
1.询问医生 文档,以书面形式证明所发现的残疾或暴力痕迹;
2. 从事 家庭暴力预防和保护方案以及受害者援助方案;
3. 提交 向内政部地区办事处提出申请 实施紧急措施,防止家庭暴力;
4. 提交 申请发布采取保护措施的命令因家庭暴力造成 到永久或当前地址的地区法院 直接或通过地区警察局。申请表也附上 宣布实施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成立后 1 个月内提交。可以提交:
• 来自兄弟、姐妹或与您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
• 由监护人或保管人;
• 来自“社会援助”局局长的信息——针对未成年人、被监护人或残疾人;
• 但是,年满14 岁或受到有限保护的人也可以亲自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时 无需缴纳国家费用。 防护措施 《防止家庭暴力法》(《防止家庭暴力法》)第 5 条列出了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
他有能力 永久或当前地址的地区法院。他根据请求立案并宣布决定 – 下令采取保护措施。可以就这一决定向地方法院提出上诉 7天期限 从收到它。上诉是通过作出裁决的法院提出的,并附有案件另一方的笔录,无需支付国家费用。地区法院考虑上诉 14天期限 并作出最终决定。
关于内政部雇员根据《刑法》所采取的行动的重要信息:
内务部根据《防止家庭暴力法》对雇员采取的行动的系统性指导方针 从 2024 年 2 月 2 日开始,描述以下人员的互动和行动 所有相关员工并制定个人预防措施,必须执行 无论是对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是施暴者,以避免二次受害并防止发生其他行为。它们还包含用于评估识别家庭暴力案件的风险的算法,并附有协议(调查问卷)(LLPA 第 6d 条第 2 款第 1b 项)。
根据方法指南, 警察们,被派去调查家庭暴力的报告, 采取行动将伤者与肇事者分开,分别与双方举行会谈。他们准备一份家庭暴力报告(方法指南附录1)并填写调查问卷(附录2)以确认或否认家庭暴力的存在。确认后,将启动议定书程序(附录 3),向受害人解释其根据《民法典》享有的权利,并立即通知他,在一般性质的犯罪案件中,无论受害人是否愿意,均由主管当局进行刑事起诉。该人会被引导至专门服务机构,并建议如有必要,立即拨打电话联系接线员以拨打紧急电话。 112. 针对家庭暴力施暴者,制定警告方案 (ZMVR 第 65 条)。当该人亲自出现在内政部机构中,或从其他来源收到有关遭受家庭暴力的人的报告时,在登记报告后,填写风险评估调查表(附录4和5)。磷如果有关地区法院发出保护令并采取保护措施,警察将在 7 天内与家庭暴力施暴者进行谈话,以书面形式警告他遵守所采取的措施,解释说,根据第 1 条,不遵守保护令属于犯罪行为。第 296 段。 《刑法》第 1 条规定,最高可判处 3 年监禁或最高 5000 列弗的罚款,违反该命令的人将被警察立即拘留。 同一时期(7天),警官与受害人交谈 家庭暴力和 完成风险评估问卷,旨在衡量随后的暴力事件中受伤或死亡严重程度增加的风险程度。 调查问卷也是由受害人根据自己的经历填写的 关于暴力局势。 如果出现高风险和极高风险,将采取措施监控肇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