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众咨询门户网站上(https://www.strategy.bg/bg/public-consultations/12355)已出版了一份关于协调第 1 条下的自动化技术手段或系统的建造、调试、使用和维护的条款和条件的条例草案,以供公众讨论。 167c,第 16 段。 《道路交通法》第 1 条第 4 款、关于实施处罚的信息交换和数据格式以及关于由市或地区市长指定的官员交付电子单据的信息交换程序的法律(条例)。
随着艺术的变化。 167c,第 16 段。 1、ZDvP(SG,第 64/2025 号,自 2026 年 5 月 7 日起生效)第 4 项规定 法律机会 各市市长 建设、投入运行、使用和维护自动化技术手段或系统 (航空航天中心)。这些系统记录违规的日期、确切时间、违反 TPPA 规定的机动车辆的登记号,以及处理所需的其他信息。在各市市长的坚持下,NSORB 经过长期努力,这种可能性已被写入法律。
该法令草案规定了对各市政府重要的以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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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CC建设、调试、使用和维护期间协调的条件和程序
在安装任何技术手段之前,市政府有义务制定部署 ATSS 的计划,并与内务部相关地区局 (ODMVR) 或 SDVR 的主管达成一致。在制定方案时,必须考虑特定路段的违规频率和类型、交通事故的集中程度、交通强度以及弱势参与者(行人、骑自行车者等)的存在。 14 天内,ODVMR 主任批准该计划或提出建议。和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各城市应提前熟悉本地区道路状况的现有数据,并与内政部当地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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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CC技术要求
该项目设想了两类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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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 测量速度的方法(第 8 条)。这些设备必须符合测量法的要求,具有批准的型式证书,在保加利亚计量研究所登记并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协议。该法规的附录1包含详细的最低技术和功能特征——ATCC必须在所有天气条件下全天候工作,识别登记号的准确度不低于95%,包括西里尔文、拉丁文和其他语言字符,不允许手动将数据传输到外部介质,通过NTP服务器自动同步时间,并将数据包实时发送到市政府的统一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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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 ATCC 用于确定除超速违规以外的违规行为,但不会剥夺其驾驶权(第 9 条)。这些手段必须符合附录2的要求。所涵盖的违法行为包括:闯红灯、开车不系安全带、打电话、在公交车道上行驶以及不遵守标记。这些要求包括至少 5 兆像素的分辨率、至少每秒 25 帧的帧速率、内置和外部红外照明、识别登记号和车辆类型的准确度至少为 95%、支持 H.264/H.265 视频压缩以及存在继电器输出(用于交通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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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测试和调试
ATCC和市统一信息系统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验收测试(第十一条)。这些测试由市政府、GDNP 和 DKIS 的授权员工根据市市长提出的先前商定的联合时间表进行。为了实施这些措施,市政府必须事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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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良好的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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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ATCC 和市政府信息系统之间的安全通信通道进行通信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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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内务部信息系统的受保护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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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组件的完整技术文档。
测试使用真实数据进行,持续时间不少于 30 天,并以所有参与员工签署的协议结束。只有成功签署协议后,才能开始与内政部进行真正的自动信息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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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内务部实施自动信息交换的条件和程序
直辖市和内务部信息系统之间的通信连接是通过点对点加密的安全第3层VPN传输进行的(第19条)。每个 ATCC 必须有一个唯一的标识号(第 10 条),以及市政府的统一信息系统 – 具有市政府代码的唯一标识符(第 16 条)。
市政府的信息系统必须满足详细的最低功能特征(第 17 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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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数据的处理和构建;所有侵权信息存储 5 年,之后元数据存储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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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对每次违规行为应用摄影材料;与内政部的双向自动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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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所有活动;防范恶意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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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通信连接丢失的情况下也能持续收集和存储数据,并随后自动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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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输状态跟踪机制。
数据格式已标准化,并在附录 3 中进行了描述,其中定义了两类违规行为的精确字段、类型和示例。数据以结构化存档格式(带有 XML 元数据的 .zip 和 .jpg 图像)发送。单个违规数据包不得超过 2 MB,必须使用哈希值进行加密和签名。只有100%可信且无需后续处理的数据才应提交给内政部。
如果数据存在不一致,内政部可以暂停与特定城市的信息交换,直至将其删除(第 23 条)——这种情况强调了系统持续技术质量的重要性。
发送文件的元数据(包括哈希值)在市政府系统中存储不少于 5 年(第 1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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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收据的交付
根据艺术。根据该条例第 24 条,市市长指定的官员在向公民提供行政服务时,应按以下顺序移交内政部签发的电子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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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交行政服务申请时,官员通过身份证件来识别申请人的身份。该应用程序是在电子政务门户中生成的,具有唯一的参考号 (URN),参考数据通过 RegiX 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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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申请后,员工通过门户网站中的专用界面检查是否存在未交付的电子收据,该界面与内政部行政和刑事活动信息系统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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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建立了单据,员工会将其与收据一起打印出来并交给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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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由收据上的签名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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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人拒绝接收表格或签名,则由见证人(在拒绝时在场的市政府雇员)的签名来证明拒绝,并且拒绝日期被视为交付日期。
所有操作都会自动记录在门户中(URN、员工 ID、日期、时间、结果)。收据由市町村在 5 天内发送至内政部或总务省相关地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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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控制和安全
该条例实施的总体管理由内务部长和市长或其授权人员负责。运营管理由内务部的 GDNP 和 DKIS 主任以及市市长共同负责。有权访问系统的员工由相关机构的负责人确定。
如果发现违法行为或危及信息交换安全的行为,市市长授权的员工有义务立即但不迟于下一个工作日通知运营管理层。如果发生侵犯个人数据安全的情况,通知必须包含: 违规行为的描述(受影响人员的类别和数量);描述可能的后果;所采取措施的描述。如有必要,内政部工作人员将在市内进行联合检查。所有活动均严格按照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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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规定
该条例规定,已建成的ATCC(在该条例生效前)如果符合该条例的技术要求并顺利通过验收测试,可以继续用于行政刑事活动。设有 ATCC 的市政府应评估它们是否满足新要求。
在建立仓位时,您可以注意以下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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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活跃 ATCC 的城市应检查它们是否覆盖 ATCC 的设定参数以及是否通过验收测试。没有 ATCC 的城市应评估必要投资的实际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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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雇员有义务检查并提交每项行政服务的收据,这扩大了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您应该考虑是否拥有必要的资源来顺利执行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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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例规定了较短的期限——协调计划需要 14 天,提供更新文件需要 7 天,发送收据需要 5 天。您应该评估这些截止日期是否可行。
协会希望各市政府在 2026 年 6 月 3 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收到意见、建议和说明: 位置@namrb.org , 它将用于制定地方当局对该条例草案的立场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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