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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12 月 15 日,DFZ 接受葡萄栽培领域“成员国信息”和“第三国推广”干预措施的申请


根据2023年9月11日第14号法令第5条第5款,国家“农业”基金将于12月1日至15日举办两项干预措施招待会——“在成员国提供信息”和“在第三国推广”,为《2023-2027年农业和农村地区发展战略计划》中葡萄栽培部门干预措施提供财政援助的条款和条件
“在第三国推广”干预措施旨在推广葡萄酒,包括经过认证的有机葡萄酒,具有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PDO)、受保护的地理标志(PGI)以及没有PDO/PGI的品种葡萄酒,指出欧盟生产的葡萄酒的优势,特别是在质量和食品安全或环境保护方面。干预措施的申请人可以是主要从事葡萄栽培行业的商业公司、该行业公认的组织和组织协会、《葡萄酒和烈酒法》下的跨专业组织、公共机构(如果它们不是援助的唯一受益者)以及主要从事葡萄栽培行业的专业组织,包括非营利法人实体。
“成员国信息”干预措施旨在告知消费者负责任地消费葡萄酒以及与有害使用酒精相关的风险以及欧盟原产地保护组织(PDO)和地理标志保护计划(PGI),以及由于其特定的地理环境或原产地而导致的葡萄酒的具体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根据《葡萄酒行业非营利法人法》,干预申请人可以是非营利法人实体、经认可的葡萄酒生产商组织和葡萄酒生产商组织协会、根据《葡萄酒和烈酒法》的跨专业组织,以及公共机构(如果它们不是援助的唯一受益人)。
确定干预预算的农业部长命令发布于 DFZ网站
葡萄栽培部门干预措施的申请人只能通过具有合格电子签名(ECS)的电子服务系统(ESS)提交财务支持文件。为了方便大家,他们也做好了准备 视频指南,可在东南大学获得。
填写申请表时如有其他问题和说明,申请人可以在上午 9:00 至下午 5:30 联系 DF“农业”专家,电话 02/4201504。在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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