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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改变农业用地用途,并在其上建设可再生能源生产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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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能源法修正案和补充法》(官方公报,2024 年 2 月 23 日第 16 号)的修订,《农业用地保护法》(LAP)也进行了修订。它们规定,将建造可再生能源生产项目的人必须提交农业用地用途变更申请,除其他所需文件外,还应附上能源部长的意见,根据该意见,需要实现具体投资意向,以实现第 1 条规定的国家目标。第 12 段。 ZEVI 1。

向能源部提交申请,其中预计将改变面积超过 50 公顷的农业用地的用途。您可以找到需要填写的申请样本 这里

这些申请预计将改变面积不超过 50 德卡尔的农业用地的用途,并已提交给可持续能源发展机构 (AUER)。您可以找到更多信息以及该机构网站的链接 这里

如果申请人向能源部和 AUER 提交同一能源设施的申请,则仅针对申请中包含的能源设施发出一份意见。

申请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亲自到相关行政部门的办公室提交。可以使用合格的电子签名或手写签名来签署应用程序。

申请由申请人或其授权人提出。

如果收到的申请缺少信息或文件,或者存在差异,则会向申请人发送一封信。如果申请人未提交信函中要求的信息,则不会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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