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艺术条款的实施有关。 19 和艺术。根据《广播电视法》(RAT) 第 19a 条,媒体服务提供商必须向电子媒体委员会提供以下信息:
1. 线性媒体服务提供商*,分发覆盖全国的节目,以提供以下数据:
• 根据艺术,欧洲作品的份额。 19a,第 19 段。 ZRT 1 个;
• 根据艺术,独立制作人创作的欧洲作品所占份额。 19a,第 19 段。 ZRT的2个;
• 根据艺术,独立制作人创作的新作品的份额。 19a,第 19 段。 ZRT 3。
* 第 1 项中的公告不适用于其节目面向当地观众且不属于国家网络的电视广播公司/媒体服务提供商。
2. 根据第 1 条,非线性媒体服务提供商**提供有关欧洲作品份额及其可见存在的数据。第 19 段。 1 和第 1 段。 ZRT 2。
** 第 2 项下的通知不适用于委员会 2003 年 5 月 6 日关于微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定义的建议(编号 C(2003) 1422 颁布)所指的微型企业提供商,以及受众份额低于保加利亚共和国境内提供的所有视听点播媒体服务总受众 1% 的提供商,以及以下情况艺术中的义务。第 19 段。由于视听媒体服务的性质或主题,ZRT第1条在实践中不适用或不合理。
数据必须涵盖以下时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数据输入到所附表格中。 为了方便用户,在表格上,可以从适当单元格的下拉菜单中选择提供者的名称及其根据请求提供数据的程序和/或服务。如果有更多程序/服务,可以将行添加到表中。
提供信息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27日。
答案应发送至 CEM 电子邮件地址: [email protected] 或纸质地址:Sofia, Shipchenski Prohod Blvd.第 69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