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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和体育部宣布了一项程序,将成员纳入青年和体育部长领导的公共青年事务委员会的组成中


青年和体育部宣布了一项程序,将成员纳入青年和体育部长领导的公共青年事务委员会的组成中

在执行国家青年政策时,青年和体育部长根据第 10 条得到青年事务公共委员会的协助。 《青年法》第 11a 条。
青年事务公共委员会是青年和体育部长的咨询单位,负责形成立场、意见和倡议,以解决《青年法》规定的青年和体育部长特殊权限范围内的问题,并遵守公开和透明的原则。
理事会的职能如下:
– 讨论青年和体育部长的规范性法案项目并提出建议;
– 讨论并提出战略和方案文件项目以及关于国家青年政策实施情况的计划、报告和报告;
– 提出该国青年政策领域的具体举措;
– 为青年和体育部长所采取行动的实施提供建议,并讨论所取得的成果并提出优化已实施行动的措施;
– 在解决青年部门具体问题时向青年和体育部长提出建议;
– 协调青年和体育部与非政府部门代表在制定和实施青年政策方面的互动。
理事会由根据《法人实体法》注册的、以非营利为目的、开展公益活动并旨在开展青年活动的组织的代表组成。其组成受法律管辖,包括:
1. 青年和体育部代表一名;
2. 每个具有第 1 条规定的全国性青年组织的一名代表。 ZM 22;
3. 保加利亚共和国学生会全国代表一名代表;
4. 第 14 条所指的青年组织代表最多 14 名。第 20 段。 1个来自ZM;
5. 最多 6 名与青年合作并为青年服务的组织的代表 – 根据《青年法附加规定》第 1 条第 2 项的规定。
为了将组织纳入理事会成员,它们必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三个:
1. 在青年活动领域实施倡议和项目的经验,可通过提供有关在该领域已实施的活动、倡议和项目的信息、合同或其他文件来证明;
2. 具有制定青年政策领域的规范性、战略性和其他文件的专业知识,通过提供参加国家和地方当局工作组的命令或其他文件来证明;
3. 具备青年领域研究、分析、预测和评估准备方面的专业知识。通过提供他们进行的研究材料、分析材料、科学文章等来证明;
4. 非正规教育和青少年工作领域的经验。通过向组织团队成员提供文凭和证书、培训材料、摄影材料等来证明;
5.有青年志愿服务经验。通过提供有关志愿服务领域开展的活动、行动、举措的信息来证明这一点。
6. 在青年政策领域的规范性、战略性和其他文件的公开讨论和协商过程中开展的活动,可通过提供意见、立场或其他类型文件的副本来证明。
任何符合条件并希望加入青年事务公共委员会组成的组织都必须向青年和体育部长提交提名信。提名信必须包含该组织的一名提名代表及其替补代表的信息(三个姓名、在组织中的职位和联系信息 – 电子邮件、电话号码),并附有:
1. 提名组织在上述要求方面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证据;
2. 组织领导机构提名具体代表及其副手的决定;
3、被提名代表及其副手简历;
4、代表组织参加理事会的动机信。

青年事务公共委员会的任期为三年。
提名信和所有必需的文件将于 2026 年 3 月 9 日之前发送至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有关青年事务公共委员会成员纳入青年和体育部长的程序以及该委员会的新组成的信息将在青年和体育部网站和国家青年信息系统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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