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 (EIOPA) 关于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22 年 12 月 14 日关于金融部门数字技术运营弹性的第 2022/2554 号条例(DORA 条例)与保险和再保险中介机构的解释,FSC 通知保险和再保险中介机构以及提供保险产品作为附加活动的中介机构应考虑以下:
在艺术中。 DORA条例第3条第64条确定了“中型企业”的法律定义——非小型企业、员工人数少于250人、年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欧元和/或年度会计余额总额不超过4300万欧元的金融实体。
在艺术中。 3、DORA条例第63条规定了“小型企业”的法律定义,即拥有10名或以上员工但少于50名员工且年营业额和/或根据年度会计余额计算的总余额超过200万欧元但不超过1000万欧元的金融实体。
根据 EOZPPO 的解释,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员工人数和年营业额/余额)才能将企业定义为第 1 条所指的“小型企业”或“中型企业”。 3、DORA 法规第 63 条或第 64 条。因此,企业至少超过以下两个标准之一:(1)员工人数; (2) 年营业额/余额,不属于第 1 条的法律定义范围。 3、DORA 法规第 63 条或第 64 条。
需要指出的是,在评估企业“员工人数”标准时,考虑到第 1 条中法律定义的适用。根据《DORA 条例》第 3 条第 63 项或第 64 项的规定,企业向其分配某些工作的所有自然人均应考虑在内,无论与该自然人签订的合同类型如何(雇佣合同或民事合同)。
根据艺术。 2,标准杆。 3、《DORA 法规》“e”项,第 1 条所指的质量“中型企业”。 3、《DORA 条例》第 64 条或第 1 条所指的“小型企业”。 3、DORA规则第63条是指DORA规则不适用于相关保险或再保险中介的例外情况。如果某个保险或再保险中介符合第 1 条规定的任何法律定义。 3、DORA法规第63项或第64项,应视为排除在该法规的主题范围之外。因此,非“小型企业”且员工人数超过 250 人、但年营业额不超过 5000 万欧元且年度会计余额总余额不超过 4300 万欧元的保险或再保险中介机构不能被归类为“中型企业”,因此不能享受第 1 条规定的豁免。 2,标准杆。 3、DORA 法规第“e”项。
如果保险或再保险中介或提供保险产品作为附加活动的中介不属于第 1 条规定的例外情况。 2,标准杆。根据《DORA 条例》第 3 条“e”项,他有义务在 2026 年 3 月 31 日之前(建议在 2026 年 3 月 23 日之前)向金融监管局提供有关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合同协议信息登记的信息。
向 FSC 提供有关与第三方 ICT 服务提供商的合同协议信息登记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南,发布于以下地址: https://www.fsc.bg/kfn-publikuva-novi-rakovodstva-i-ukazaniya-za-finansovite-subek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