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底,两项关键的立法变革启动,对市政当局的责任和财务可持续性产生了直接影响——公共交通法草案和个人电动汽车 (EEV) 登记制度修正案。 NSORB 在这两个主题上都开展了积极的工作,保护地方当局的利益。
公共交通法——需要一个更加公平和可行的框架
交通和通信部公布了《公共交通法》草案供公众讨论,规定对公共交通系统进行全面改革,并于 2029 年生效。在征求意见的框架内,NSORB 对各城市进行了调查,并于 1 月 16 日向交通和通信部部长发出了一份总结声明。各市政府指出了该法案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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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铁路运输相比,公交车待遇不平等,这给没有铁路基础设施的城市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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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强制性市政共同融资,这将给小型和财政薄弱的市政当局带来不成比例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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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缺乏城际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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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短且不明确,缺乏默示同意和上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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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城市间合作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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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适用中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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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城市的行政和方法支持不足。
认为,NSORB 提供了具体的解决方案,旨在实现运输方式之间的平等、财务可持续性、明确的程序和期限、城市间合作的激励措施以及法律和技术改进,包括对按需运输和关税义务的监管。
IEPS 注册 – 预期的立法变化和过渡不确定性
在起草该意见的同时,2026 年初,市议会根据现行《道路交通法》第 104 条通过个人电动汽车注册法规的最后期限到期。
针对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一再提出的问题,向国会提交了一项修改和补充《社会保障法》的法案,对现行模式进行了重大改变。主要提案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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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 IEPS 中央电子登记册,由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机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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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部长会议法令统一注册条款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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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市议会通过自己的法规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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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建立登记册和 IEPS 注册的明确条款。
如果该法案获得通过,已通过的市政法令将无效并可能被废除。
在此背景下,NSORB 收到了保加利亚保险公司协会关于 IEPS 注册和强制性“民事责任”保险之间的顺序的立场。 ABZ 辩称,由于在此之前缺乏对车辆的安全识别,因此需要在注册后签订保险。这一立场还得到了举行的机构间专家会议的支持,其中包括 NSORB 的参与。
然而,NSORB 报告称,通过市政法令的最后期限已过,向市政当局提出的建议只能由 ZDvP 下的控制机构提出。预期的立法变化和准备好的强制保险法规修正案进一步证实了需要一个统一的全国解决方案。
